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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军副院长做客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热线12》特别节目《非凡十年 法治中国》

上传时间:2022-10-07

10月1日-10月5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热线12》栏目隆重推出特别节目《非凡十年  法治中国》,双色球副院长、法学院冯玉军教授受邀接受采访。

01 良法善治新征程 美好生活 “宪'在开始

主持人:我们在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上应当怎样与时俱进呢?我们接下来要请教一下冯教授。“

冯玉军教授答道:“大家都知道,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实,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取决于两个特点,或者说是两个特性。一个是它的稳定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必须在相当的历史时间内不要变化。但是宪法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属性和要求,那就是变动性。毕竟实践走在前面,我们的法律要与时俱进,满足社会生活对法律制度的变动要求。我们的宪法要按照社会基本矛盾的变化与时俱进,才能够在保持社会稳定性的基础上,充分地体现出变动性的要求。所以说,在稳定中实现变动性,在变动中巩固稳定性和法治的权威性。”


02 十年来立法数量多 分量重 节奏快 效果好

主持人:刚才(我们)提到了这样的几个数字,与前十年相比,新制定法律数量增加了三分之一,修改法律数量增加了近两倍。我们接下来要请教一下冯教授,在这些数字的背后,您理解我国立法工作的整体思路是怎样的呢?”

冯玉军教授答道:“这组数字背后折射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工作的特点和立法形式的重大变化。在2010年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后,国家立法机关并没有就此止步,而是奋力进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涉外法治领域的立法。总体的立法特点是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效果好。另外呢,从立法的形式的角度,也是立、改、废、释、纂并举,结合社会的发展和实践,取得了一系列更大进步。总的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这十年,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引领,大力推进立法工作,实现立法的精细化、高效化和治理的现代化。应该说,其中亮点纷呈、可圈可点。”


03 顺应时代要求 逐步调整逐步入法

主持人:过去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刑法修正案(十一),我们的节目也都曾分别关注过。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当中,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增加了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入刑、高空抛物入刑,接下来我们要请教一下冯教授,这些变化的背后体现着我国刑事立法工作怎样的考量?“

冯玉军教授答道:”刑事立法的思路和民事立法略有不同,因为刑事立法早在1979年便已经制定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后来在1997年进行了全面修订,那么从1997年修订以后至今,我们并没有刻意地寻求刑事法典的编纂,而是按照社会生活的需要、按照刑法实践的需求、按照特定的年份,进行逐年的这样一种刑法修正。每一次刑法修正,针对的是上一年度出现的特定的新型刑事犯罪,或者是相应的重点问题,或者说社会的某一个痛点问题,无论是打拐问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问题,还有高空抛物的问题。那么当社会生活中出现了这样的事件,人民群众反响特别大,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社会的负面影响,有必要入刑、入罪,通过逐年的这种刑法修正,逐步调整、逐步入法,由此形成一个与时俱进的良性的循环。那么在刑事的修正案中,我们发现它的思路有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刑事立法者是以问题为导向,非常看重宽严相济,以及犯罪和刑罚的轻缓化,并将这样一个政策倾向逐步地进行落实。您所提到的几个特定立法,都是该阶段社会生活的痛点问题、重点问题,把它及时地入罪入法,予以法治化,那么应该说体现了新时代刑事立法的新特点。“


04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人民法院护民心

主持人:您也说到,民生类的案件可能看起来有时候非常小,可能就仅仅关乎一张欠条这么简单,但是仔细想,它背后又不仅仅是一张欠条,它可能关乎信任,也关乎公平正义。“

2021年,全国法院执结执行案件864.2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94万亿元。刚刚我们谈到的是人民法院在保障公民的财产安全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那接下来,我们来看人民法院为了守护每一个小家的安全作出的努力。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最高人民法院还进一步消除家暴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比如不依附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所以接下来,我们要请教的是冯教授,您认为这十年来,我国诉讼环境方面发生的最大变化是什么呢?

冯玉军教授答道:”在过去十年的司法改革成效显著,它也相应地带来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民事诉讼环境的重大变化。这些变化主要有这样几点,第一,民事诉讼的案由标准进一步地细化了;第二,对民事诉讼的管辖也进一步地完善了;第三,再审的程序更加明确、更加细化;第四,在证据规则方面,特别是电子证据作为合法的证据方面,引发了诉讼程序的整体环境的一些变化;第五,民事执行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了;还有一点,就是民事诉讼的相应程序更加简易化了,这对每一个有可能提起诉讼的老百姓来说,都是非常方便的。那么这样一些环境的变化,反过来又再次推动了司法改革的下一轮的前进,形成了一种诉讼环境变化和司法改革的良性循环,我相信这也是我们法院工作进一步拓展的一个契机。“


05 检察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的“守护人”

主持人:关于公益诉讼,冯老师的理解呢?”

冯玉军教授答道:“过去若干年,人们在公益诉讼问题上,提出的最多的一个问题就是说公益诉讼难。那么难在哪里呢?主要是难在找到合适的法院、提供充足的证据以及得到有关国家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的支持等方面。如今,检察机关有力地支持公益诉讼,并且打破了部门中原有的所谓“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限制,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一体化的效能,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整体治理的效能。我们设立检察机关,是一切为了司法的需要、一切为了民众的需要,而不是要恪守原有体制的条条框框和传统思维。因此,如果我们始终以人民群众的意愿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切实贯彻检察为民的思想,解决类似公益诉讼的难题,我相信人民群众也是会给予点赞和好评的。”